最新消息
各校獲前三名作品達三件以上者,校長或主辦人員共計2名有功人員各核敘嘉獎1次,請學校本權責發布敘獎;非市屬學校之有功人員,改頒發獎狀以茲鼓勵,請於115年1月9日(星期五)前將敘獎填報單核章後逕寄教育局憑辦,逾期視同放棄不予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