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110年美術比賽報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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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桃園市11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指導教師敘獎名單
內容

本案指導教師獎勵原則如下:

  • 第一名之指導教師記嘉獎2次,第二名之指導教師記嘉獎1次、第三名指導教師頒發獎狀1張。
  • 非市屬學校之指導教師第一、二名敘獎部分,改以頒發獎狀以茲鼓勵。
  • 指導教師指導同一比賽,僅得以獲獎之最高名次且最多擇二類分別敘獎或頒發獎狀。
  • 學校教職員敘獎授權由學校逕依相關法令規定後發布;獎狀近日隨函檢送,請轉頒受獎人。

附件
桃園市11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指導教師敘獎名單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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