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110年美術比賽報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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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桃園市110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有功人員敘獎填報單
內容獲獎各校獲前三名作品達三件以上者,校長或主辦人員共計2名有功人員各核敘嘉獎1次,

市屬學校本權責發布敘獎,

非市屬學校之有功人員,改頒發獎狀以茲鼓勵,並請於110年12月15日(星期三)前將敘獎填報單核章後逕寄本局憑辦,逾期視同放棄不予受理。

附件
110有功人員敘獎填報單.xls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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